椒江区招生办关于印发《椒江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站点:区教育局 索引号: JJ005-C0502-2006-0003
发布日期:2008-05-23
区各中学、市实验中学:
2006年,我区将实行与新课程改革实验区相配套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关于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招委[2005]11号)的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区近几年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椒江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椒江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中考招生 实施意见
抄送:市招委,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教育局,各街道(镇),区招委成员。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2006年3月27日印发
椒江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椒江区作为首批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为实验区),今年起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健康的未婚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各类高中(含职业高中,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三)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四)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3月22日至26日。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须在本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全区各中学均设报名点。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原毕业中学报名;本区户籍在外县(市、区)就学的初中毕业生须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中学报名。各报名点在审核时,对考生的户口、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应认真进行复查。由报名点统一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区招办对报名的考生进行信息采集。报名结束后,各中学立即汇总报名人数。报名序号、体育测试证按先男生后女生,先应届生后往届生的顺序编好报名序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放,连同报考费于3月27日前送交区招办。
报名时,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由各报名点于5月20日前集体送交区招办。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第二位数为本区代号(79),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到第七位数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各报名点考生的顺序号都从001编起,不重号。
三、招生考试
(一)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语文,150分,120分钟;数学,150分,120分钟;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100分钟;科学,200分,120分钟;社会政治(实验区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100分钟。考生的体育、实验技能操作、中小学信息技术考试等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里。
学业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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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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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二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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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十三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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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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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30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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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30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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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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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0 科 学
3:40-5:20 社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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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0 英 语(含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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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场相对集中:即区二中(01,包括区八中、椒江艺校)、区五中(02,振华中学)、洪家二中(03)、东山中学(04,东山育英)、三甲中学(05)、下陈中学(06)、前所中学(07)、章安中学(08)、书生中学(09,双语学校)、椒江六中(10)、育英学校(11,黄礁中学)、市实验中学(12,界牌中学),共十二个考点。
各考点设考点主任1人,副主任2—3人。每个试场配备两名监考员,考点要精选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要采取校与校之间循环轮换监考的办法,有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参加考试的应回避。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严防舞弊行为发生。
考生的考试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整个试场为30人。各个考点对参加考务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考前要进行上岗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使每一位监考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要总结以往经验教训,严格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严密考点组织,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保密与安全。市和区招办继续派巡视员到各考点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当天考试前2小时,由各考点派3名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带考点学校介绍信派专车来区招办领取试卷;试卷必须存放在考点保密室里的保密箱内,要有3人以上全程专管,严格保密制度;当天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派3名同志将答卷(卡)、试卷及草稿纸押运回区招办。
(二)考试命题:2006年学业考试由省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学业考试命题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0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试卷都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
(三)考试形式: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均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为15%左右,B为20%左右,E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的具体比例及划定办法另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7月上旬,补考试卷由本区自行命题,补考工作由各考点组织实施,补考科目合格的记P。学业考试未参加的原则上不能参加补考。
(五)试卷的安全保密: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区招办及各考点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精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保卫制度,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顺利进行。
(六)英语听力:在英语科考试的时间内先进行听力测试,再进行笔试,听力测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在此期间要确保听力测试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台教基[2005]229号文件实施。不在实验区就读而需在我区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原就读学校提供该生综合素质的写实材料寄交该考生报名点,列入该报名点学校统一评价。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八)重点高中招生: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我区的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我区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3、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要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4、我区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合格以上,2006年四项素质均须达到合格(4P)以上。
5、综合表现评价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20%左右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7、台州一中在5月21日提前招收高中新生150名。被台州一中提前批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6月中旬的学业考试;被台州一中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区内其它高中段学校录取。具体录取方案另定。
(九)职教“直升生”招生
根据职教发展需要,我区继续招收职教“直升生”(初中毕业班学生以免试的形式直接报名中职学校就读),时间一般放在初中第五学期末。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坚持“保证质量,学生自愿”的原则,已录取的“直升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学业考试。录取的“直升生”名单须在2月底前报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备案。不允许任何学校或个人强制学生报考“直升生”,更不允许将成绩差的学生推出学校。
对具有音乐、美术特长报考三梅中学等学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术科加试,加试时间、对象由招生学校自行通知。
四、评卷
分卷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的评卷工作由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其他部分的评卷工作由区招办及教研室组织。今年继续实施县(市、区)互评的办法。
区招办及教研室在组织评卷时,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试卷失、泄密和舞弊事件发生。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认真复查、结分、登分,确保评卷质量。
为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减少评卷工作差错,今年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继续可以查卷,查卷时间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由考生向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点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区招办。查卷只查登分、结分是否有误,不查改卷的宽严。
五、录取工作
录取新生要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的考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
(一)5年制师范类专业招生的生源由区招生办组织,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在6月底组织进行。
(二)普通中专(含“3+2”、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继续由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实施,报考区内外中专学校的考生,其志愿表由初中学校于7月1日前统一上送到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负责组织录取。
(三)台州一中录取工作按三批进行:
1、提前批:录取150名。
2、第一批: ①由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公费生150名。
②录取定向公费生280名(分数在全区学业考试前750名内)。
录取时,如遇最后几名考生总分并列,则按语、数、英三门成绩总分(若又并列则按语、数二门成绩总分,以此类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生指标分配到各校。
定向生分配办法:根据各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得分、学业考试成绩(指平均分、合格率)和报考人数等等进行分配,在确定指标数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初中的倾斜力度。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由各校按分配指标在本校应届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取足为止。如遇最后几名考生总分并列,处理同上。对在该批控制分数线内各校未能完成的多余指标,均由区招办对全区考生重新按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额满为止。
3、第二批:录取择校生320名。
参加本区考试的往届生也可以参加台州一中正取,但需高出录取分数线10分(含10分)。参加本区考试的往届生及非本区学籍的考生不享受台州一中的定向生指标。
(四)其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的招生,仍采取由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各自划线、自行招生、考生自主择校的办法(本区普通高中班招生时学校划线不得低于区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学校自费生人数要控制在上级文件规定的上限之内。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少招生源。
六、综合素质A级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项目评价A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5日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艺术素质类比赛(如音乐、美术、书法等),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团体项目,限4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2004年3月至2006年6月5日,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即可直接认定为“艺术与表现”评价A等。
(二)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5日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前6名(团体项目限12人及以下的篮球、排球、足球三类和田径4人接力比赛);国家一、二、三级运动员,即可直接认定为“运动与健康”评价A等。
(三)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5日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2003年9月以来,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科技发明奖等活动的获奖者:如浙江省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浙江省青少年创造发明比赛和科学讨论会(“小发明”和“小论文”比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浙江省青少年生物百项活动(个人奖);即可直接认定为“探究与实践”评价A等。
(四)2003年9月以来,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优秀少儿科幻绘画、电脑机器人大赛获奖者;取得中小学信息技术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即可直接认定为“劳动与技能”评价A等。
凡是同一次比赛或同一类别的比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只可确定为一个类型的A等。
七、优惠加分规定
(一)2006年四项综合素质中被评为A等的,每项加5分。
(二)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
育户,其独生子女参加本考区学业考试时,享受总分加5分的待遇。
(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2006年6月5日以前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2005至2006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四)驻台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五)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30分。
(六)下列考生可享受50分照顾: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3、烈士子女。
以上(三)、(四)、(五)、(六)各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区招办将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及其优惠加分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八、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业考试是我区招生考试中最大规模的考试,工作量大、时间紧,涉及千家万户。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定团结。为了保证考试与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学校应设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招工作。要动员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协同搞好考试与招生工作。
要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渠道将招生报名、考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优惠加分、填报志愿、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等招生工作置于广大群众及社会的监督之下,以利于考试与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纪律教育,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我区今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